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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“3年可取”为噱头 老年人买保险如何防忽悠

来源:中国经济网 | 作者:佚名 | 2015年3月16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至于“商业银行代售保险”,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 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》中已对之做了规范。《通知》规定,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,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,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,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,经核保人员核保后,由保险公司出单。同时,《通知》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,并规定应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。

  “3年可取”实为营销噱头

  案例

  在一次保险公司到社区召开的产品推介会上,51岁的黄先生挤进了旁听人群中,一款名为“生命财富两全保险”的产品引起了他的注意。预期收益表上,该产品收益远高于银行利息。但黄先生注意到,这款产品要到2064年才合同到期。“算一下,那时候我已经超过100岁了,收益再高又有什么用?”对此疑问,业务员解释称缴满3年保费即可拿本金和红利,并不需要真的等到2064年。

  得到这个答复后,黄先生放心地购买了该产品,连续3年每年缴费2万元。不料,3年期满后,黄先生前去退保时却被告知保费和红利要到60岁才能返还,提前提取的话要损失三成保单现金价值。陈先生非常气愤,准备找3年前给他承诺的业务员对质,却发现这名员工已经离职,当初的口头承诺无从证实。由于黄先生已在合同上亲笔签名,为避免损失,他选择继续持有该保单。分析

  相信口头承诺、不细看合同是不少人的通病,也是中老年人保险纠纷高发的最主要原因。“保险纠纷发生后,投保人要么苦于没有证据证明业务员曾经的承诺,要么苦于已经在没细看的合同上签了字,很多人只能选择"吃哑巴亏"。”刘晓明律师告诉记者,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事先设定好的,因此市民在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阅,不理解的地方一定要保险公司人员作出解释。

  记者了解到,部分国家在推销大额保险时,并不以简单的签字确认了结,保险人员会让投保人复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,并留下录音。“有条件的中老年人,应该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向你宣传保险时就做好录音,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储备好证据,以免被"忽悠"。”刘晓明说。此外,中老年人在购买保险时,应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,信誉比较好的保险公司,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征询一下成年子女的意见,或者由子女陪同签订,还可咨询专业律师。一旦发生纠纷,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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